其實要在網路上賺到錢,大家難免會利用發信軟體大量發送廣告信件,或是利用社群軟
體(例如Facebook、Twitter、Plurk....)大量曝光你的產品,做行銷、廣告。
如果利用這種亂槍打鳥的網路賺錢模式,也許在3~4年前可行,但此模式已經不適用於
現在了!
這是我在網路上看到的一篇報導:
臉書「垃圾訊息王」 恐被判刑40年
〔編譯陳維真/綜合五日外電報導〕美國一位自稱是「垃圾訊息王」的四十三歲男子華萊斯(見圖,美聯社),因為在臉書上瘋狂轉貼高達兩千七百萬封垃圾訊息而遭到起訴,他在四日自首後獲得保釋。如果罪名成立,最高將被判處四十年有期徒刑,還要繳交超過兩百萬美元的罰鍰,不過已經背負九.五一億美元(約台幣兩百七十五億元)罰款的華萊斯否認所有指控,現在還把魔爪伸向Google的社群服務Google Plus。
華萊斯利用自己設計的程式,突破臉書的垃圾訊息過濾系統,透過釣魚手法誘導用戶輸入帳號和密碼,再藉此竊取用戶朋友清單,再向更多人寄發垃圾訊息,而只要臉書用戶點開訊息裡頭的超連結,就會連到其他網站,華萊斯就以提高這些網站的流量獲取龐大利潤。二○○八年至二○○九年間,一共有五十萬個臉書用戶遭受牽連。七月初華萊斯以電子郵件詐騙罪,三項故意破壞受保護電腦罪和兩項藐視法庭罪遭到起訴,本月四日自首後出席聽證會,獲裁定以十萬美元交保。
已背負九億多美元賠償金
華萊斯曾成立一家名叫「網路推銷」的公司,一天寄出三百萬垃圾郵件。二○○六年,聯邦貿易委員會指控他散播間諜軟體,罰款四百萬美元。二○○八年當紅的社群網站MySpace也曾向華萊斯提出民事訴訟,華萊斯敗訴,判賠兩億三千萬美元。二○○九年臉書以違反美國反垃圾郵件法控告華萊斯,法官發出臨時限制令,禁止他使用臉書,華萊斯還需賠償臉書七億一千七百萬美元;他這次又被起訴,就是因藐視法庭禁令,再被檢方追加其他罪名。
華萊斯四日出席聽證會後,法官命令他不准再使用臉書等社交網站,不過目前Google Plus還沒封鎖他。
垃圾郵件不但不尊重使用者的隱私,也造成瀏覽信件時的不
方便,甚至連發送垃圾郵件的公司都會因此影響到自己的商
譽,所以這絕對不是一個可行的行銷方法。
雖然利用此種方式行銷可以帶來大量的流量,但是都不
是"精準的流量",購買率甚至都會低於1%。
再來,即使有客戶購買你的產品,他們對產品的"忠臣度"絕
對不高,因為他們可能在"偶然的"情況下,瀏覽到你的廣
告信件,引發購買而已。
你的收入就只是"一次性",而非"持續性"
相對的,許可式行銷,已經成為現在的主流,
它的概念簡單來說就是:
當一個潛在客戶對你的產品有興趣,他就會主動留下他的聯
絡資料,希望你提供相關的產品資訊給他。
相對的,你寄給他的廣告信件對他來講就不是垃圾信件,而
是"有用的資訊",他就很有可能購買你的產品(轉化率高)。
但是許可式行銷最大的困難就是找尋你的潛在客戶,並且讓
他留下資料。
不過一但你蒐集到大量的潛在客戶名單,你不但可以擁
有"精準"且"高品質"的流量還可以不斷的寄送相關的產品資
訊給你的潛在客戶,他們有極高的機率會持續購買你推銷的
產品,此時你就會有"持續性的收入"
在台灣比較有名的許可式行銷的例子就是電子郵件市調網(
Ex: Emailcash、波士特市調、AIP市調)
這些市調網站擁有會員的許可,會員願意收到廣告郵件,交
換的條件是會員將可獲得紅利點數「e元」,利用「e元」來
兌換獎品或是現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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